津人社局发[2024]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贷款机构有哪些『津人社局发[2024]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第二期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下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号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4]2号2024-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滨海新区支行,有关单位: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已下发给您,请您遵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4 年3 月11 日
(本文为自愿发表)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乘数效应,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企业家担保贷款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作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作为政府财政担保机构,通过接受银行贷款和政府贴息来支持个体创业或吸引中小企业就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利用政府资金设立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益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政府财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经各级人事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认的银行。在我国,是综合考虑贷款便利性、贷款利率、服务评价等因素,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企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由地方政府管理。市政府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区落实全市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担保贷款。地方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企业家和中小企业的企业担保贷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和条件
本市第六条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申请私营企业担保贷款: X]
(1)主要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含大学村官、回国留学生)出国留学)、生产企业工人和失业人员、回国创业的农民工、网商、脱贫人员、农村创业农民;
(2) 已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尚未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按照规定设立、登记企业。(4) 除学生贷款、贫困生活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韩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外,借款人申请企业担保贷款时,我和我的配偶您不应该申请贷款。
第七条在本市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
(1) 现行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须在一年内招聘符合企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员工,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员工的10%(员工100人及以上的企业为5%)申请商业担保贷款。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信用记录。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最高限额为400万元。对符合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条件且合伙企业的借款人,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可达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总额的110%。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限额不得超过。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经办行根据借款人资信调查、还款能力、经营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担保贷款额度。
第九条个人初创企业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为2年。经经办银行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还贷活动活跃、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人借款人或小企业主,在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后仍可继续申请贷款和贴息支持,累计创业户数可能超过三倍的情况不存在。
第十条企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行、托管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是贷款市场公布的一年期利率。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信托担保机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自然人担保、连带担保、公司担保、财产抵押、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反向担保,包括园区、孵化器等。园区、大型商场、加盟连锁公司等平台为管理服务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担保原则上取消。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担保创业贷款
(2)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农村)推荐的创业企业,
(三)企业家、企业项目、获得当地政府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申请的企业家担保贷款;
(4) 经金融机构评估决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个体户或中小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
(5)这是针对经营稳定可靠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三条建议经办银行与担保基金风险分担,贷款损失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级政府部委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采用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覆盖率一般不能超过80%。
第五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
第十四条信托担保机构必须将担保资金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并在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分账、分账、资金共享、封闭运作。利息收入必须定期转入担保基金。保障基金不足的,要及时补充,以免因资金问题影响政策实施。第十五条必须用好保障资金,充分发挥保障资金的辐射放大作用,避免资金闲置。
第十六条企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负债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五倍。分地区企业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累计上年实际贷款回收金额/上年累计贷款可回收金额)超过90%的,经当地政府同意,最高可扩大10倍。第十七条当单个经办行担保基金代位比例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合计达到10%时,经办行应停止发放担保基金担保的新贷款,并采取以下措施:经办银行补充资金、切实加强管理、控制贷款风险后,可向人社保障部门、财务部门申请批准,恢复发放担保金担保贷款。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十八条借款人使用担保基金担保时,必须向企业所在地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借款人向担保受托人提出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符合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企业担保贷款合同。具体处理流程将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不需要担保资金的借款人可以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经责任银行初审合格后,地区级企业担保贷款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级企业担保贷款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办理贷款的银行代为办理贷款。具体办理流程由经办银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就业服务中心制定。
第十九条企业担保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必须按季度进行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监控借款人整体信用状况,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对于采用担保资金担保的企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必须定期跟踪借款人的资质、主营业务、资产情况,分析评估还款能力,对发现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企业担保贷款逾期的,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必须立即收回并收回贷款金额。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拖欠信息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社保障部门将记录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并暂停各类就业活动。和创业补贴政策。
[]采用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自逾期之日起超过90日未偿还的,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贡献率。合同中有规定。收回后,收回的贷款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按补偿比例偿还。第七章利息补偿和报酬管理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担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于企业担保贷款,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给予贴息。
第二十二条: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方式。当借款人开始付息时,经办银行按季计算企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并向人社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审核后贴息资金。
市、区财政部门将与上级转移支付同级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
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设立企业担保贷款和补助资金,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企业担保贷款纳入地方政府补贴和补助支持范围。中央补偿补贴支持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部会同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采用因子法分配中央和市补偿补贴资金。
当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各区(含市级,下同)补助金额=本区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上年/年本市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中央和地方奖补资金年度预算
上年符合激励补贴条件的企业担保贷款余额是指各年末经办银行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企业担保贷款平均余额。一年中有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中央和地方奖补资金用于补贴企业担保贷款利率、补充担保资金、补偿企业担保贷款风险、为提高个人便利性提供信息支持或小型企业都可以。企业申请企业担保贷款等相关工作。奖励、补贴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自治区、市、省就业服务中心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偿补助在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下发放。
第二十五条鼓励担保机构减免借款人的担保费。鼓励经办银行聚焦第一还款来源,通过信用发放贷款。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担保贷款企业的筛选。借款人,建立申请程序和解释政策促销等任务。财务部门负责保障保障资金、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相关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监测、分析和共享信息,指导督促经办银行提供企业担保贷款。
第二十七条本市建立企业担保贷款监督评价机制,实施年度目标绩效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么定期,要么不定期。
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加强信息监管,优化处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弄虚作假、拘留、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信徇私舞弊等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接收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对提供虚假信息获取企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暂停和恢复贷款贴息。对于恶意、骗取贷款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的政策问答
1. 商业担保贷款的受益人是谁?
答:本市企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为个人和小企业。2、个人和中小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担保贷款政策?
答:(1)民营企业担保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申请私营企业担保贷款:
1.主要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含大学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产能过剩的人群: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商、脱贫返乡创业的农民;
2。如果您已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尚未完成养老金领取流程
3。按规定设立、登记企业。
4。除学生贷款、脱贫小额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借款人提出申请的企业担保贷款以及本人及配偶的其他贷款外。 决不。
(2)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
1。现行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中指定的中小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怎么计算?
答: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新增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社保缴费人数申请前一个月职工社保缴费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5%)。当年的新员工人数可能包括所有雇用新成立人员的中小企业。
4.企业担保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限额最高为3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限额为400万元。对于符合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条件并以合伙方式创业的借款人,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限额。为总额的110%,且不超过2万元的贷款担保贷款限额,中小企业可直接借款,无需筛选。5。企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为2年。经经办银行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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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业担保贷款利息如何贴息,贴息多少?答: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方式。当借款人开始付息时,经办银行按季度计算企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并向人社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审核后,我们对您的资金进行折扣。
符合条件的商业担保贷款可享受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利息折扣。企业担保贷款展期或逾期的,原天津贷款机构不予贴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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